2008年4月15日, RTFO 正式生效,英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实行生物燃料“碳及可持续(C&S)”报告的国家, 他们提出了一套利用生物燃料的发展来增加国家能源安全、减缓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方案,此方案也综合考虑了生物燃料原料及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RFA是2007年10月英国交通部为 RTFO 实施、监督及跟踪报告而设立的独立公共机构。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RTFO)》介绍
根据RTFO 规定,从2008年起,英国每年市售交通化石燃料在45万升以上的燃料供应商,其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的销售比例要达到一定目标值, 其中2008/09年度为2.5%,2009/10年度应达到3.25%。此法规也是基于英国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量已达25%的背景提出,到2010年,政策的执行效果预计能减少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0-300万吨。
生物燃料在英国进行销售时,燃料供应商除了需要向RFA报告生物燃料量信息外,还需要报告生物燃料“碳及可持续(C&S)”信息,比如原料类型、来源、土地使用情况,水消耗情况,燃料加工生产情况、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 RFA则经过审核,根据生物燃料供应量给燃料供应商发放“可再生交通燃料证书(RTFC)”。每个燃料供应商每年都应该完成RTFO规定比例,超额完成部分,其RTFC可进行出售。同时,在RFA进行登记的生物燃料生产企业也可自愿向RFA报告,经过审核后获得RTFC 。RTFC可以卖给“有责”燃料供应商,也可通过为此专门设立的基金会领取补偿金。目前,英国已有15家燃料供应商在按RTFO进行生物燃料销售和“C&S”信息报告,其中包括英国石油公司(BP)、皇家壳牌石油公司(Shell)。
RTFO 的实施,也是顺应欧盟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和 《燃料质量指令(FQD)》的政策要求,欧盟的两法令对生物燃料替代减排进行了明确规定,前者要求生物燃料与传统化石燃料相比,应至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5%,部分成熟企业减排应达50%,未来规划中的生物燃料应设计减排达在60%以上,而且规定交通可再生能源2020年利用量达10%;后者也明确要求到2020年,交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应达6%,汽油生物燃料混合比例要达5-10%, 柴油则要达5-7%。举个例子,一个公司生产的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相比减排60%,而且在其使用过程中替代了10%的化石燃料,这样就达到6%的减排目标。英国也要求在2010年前制定生物燃料减排目标,完成RED的要求,而实际上RTFO的执行就是为了促进生物燃料的发展,利用生物燃料减排潜力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RTFO)》2008-2009年度报告结果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4月,英国生物燃料利用量为1250万升,占英国交通燃料总供应量的2.6%(政府预设目标为2.5%),其中82%为生物柴油;69%所售生物燃料都基于RTFO要求进行了报告,超额完成任务(政府目标为50%);但只有24%生物燃料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定,没有达到政府所规定的目标30%,这也是RTFO设立参数中唯一没有完成的一项,其主要原因是进口生物燃料的数据难以获得而无法报告,英国自产的生物燃料99%都能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据RFA的统计,RTFO经过执行一年后,生物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比较明显,所报告的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相比,温室气体减排量达47%,比预设目标40%提高了七个点,这也就是说2.6%的化石燃料被生物燃料替代后,英国交通燃料温室气体可减排1.2%,这对于英国交通领域减排艰难的国家,如此大的减排效果是一个伟大胜利。表1、表2是2008-2009年度各种生物燃料的销售量。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RTFO)》所面临的挑战
RTFO执行一年多来, RFA表示其法规执行仍存在许多挑战,尤其是数据信息获得与跟踪困难。英国所销售的生物燃料主要依靠进口,而进口生物燃料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比较难获得,而且不好控制数据的真实性,从而无法计算出生物燃料“碳及可持续信息”的真实结果,此问题将伴随英国生物燃料销售量的增加而变得越为严峻。正如RTFO 2008-2009年度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燃料供应商已提出燃料信息获取的挑战性,而目前英国的认证体系也还不够完善,不能直接监测生物燃料的可持续发展,更不适合利用政策的手段来解决国际市场问题,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性。为了解决这一困难,一些国际组织如全球生物能源合作组(GBEP)、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圆桌会议(RSB)、棕榈油可持续发展圆桌会议(RSPO)都努力在如何实现跨国界进行生物燃料“碳及可持续”信息报告上进行战略研究。此外,欧盟和英国也开始关注生物燃料发展间接土地使用变化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困难等问题,实际上,直接土地使用变化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也仍然存在着一些挑战。
这些挑战和困难都必须面对和解决,一个国家不能因发展生物燃料的政策而引起其他国家环境恶化、扰乱粮食价格等问题。因此,英国不能为了推动生物柴油发展的政策,引起印度尼西亚等棕榈油产国森林退化等问题,美国也不能为了发展生物乙醇,引起国际粮食价格上涨。因此,不断提高生物燃料的生产工艺和水平,严格执行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标准、进行可持续报告是非常有必要的。欧盟、英国、美国发展生物燃料政策时,必须考虑其全球环境和生态效应,要根据研究及前期实践结果,适当调整政策的目标。
中国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分析
2008年,中国生物燃料利用量为165万吨左右,其中135万吨为生物乙醇,30万吨为生物柴油(实为不稳定生产),占不到交通燃料消耗量的1%。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到2020年中国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将达到1000 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0 万吨,可见发展空间非常大。国家设计生物燃料发展路径往往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增强能源安全、减缓气候变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国生物燃料及其他替代燃料的现有法规与政策,没有进行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和碳排放报告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中国生物燃料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定量地计算出其能源替代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而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却缺乏衡量标准和定量尺度。这非常不利于生物燃料作为一种交通化石能源替代品进行长期的、有规划的可持续性发展。与化石燃料相比,大部分生物燃料可以有很大的减排潜力,但个别生物燃料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化石燃料还要高,这与各生物燃料的原料种植、生产工艺、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一些生物燃料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高、生产技术先进、原料来源适当、生产耗能低,减排可达80%以上,而有些生物燃料在原料种植和燃料生产过程中都使用大量的化石能源,整个过程不但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且给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和生态破坏,如:
利用农田种植甜高粱和利用盐碱地种植甜高粱所生产的燃料乙醇,其碳强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相差迥异;木薯乙醇生产过程中,若能利用废渣、废气进行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充分进行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能大大减少碳强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生物燃料的可持续发展;在玉米种植过程中,如果能进行良好的田间管理,减少氮肥、磷肥、钾肥等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使用,也能减少玉米乙醇碳强度,提高能源效率;这些生物燃料的“碳及可持续性”信息通过报告,可以让政府、科研机构更加了解并掌握生物燃料原料种植、收集、运输,燃料生产和使用等相关信息,通过分析和总结事实存在的信息,调整政策方向,制定可行的产业发展目标,针对性的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改进,从而实现生物燃料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与美国、欧盟、英国相比,中国交通燃料需求的增长趋势更为迅猛,且相对来说是一个贫油国家,但可利用的生物资源和边际土地却非常广泛,根据生物燃料的国家规划,也显示未来中国生物燃料发展空间巨大,但生物燃料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却非常模糊,归根到底,就是缺乏生物燃料发展的一些评价标准,政策决策者难于决策。如果中国也能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监测、报告生物燃料的“碳及可持续性”信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制定一些评价标准,规划和调整生物燃料发展目标,这样不但能促进生物燃料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且能全面实现生物燃料发展对缓解能源安全、减缓气候变化、增加农村或国民收入的三大目标。同时,燃油生产商和供应商也能在政府和机构的引导下,不断减少燃油碳强度,有效实现交通领域温室气体节能减排。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iCET)正联合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发中国生物燃料生命周期碳强度评价方法学,希望给中国燃料供应商提供一个碳强度计算指南,了解所供应燃料的碳强度及其减排潜力;也可作为将来“碳及可持续性”报告政策的计算工具。目前我们只考虑了替代燃料“碳强度”的计算,而“可持续性要求”需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目标有政府来确定。
iCET希望政府通过合适的政策引导,燃料供应商积极配合,使得中国生物燃料的发展既能够缓解国家能源安全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同时还能保证生物燃料向环境友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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